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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12-21 浏览:

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
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印发《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》的通知(沈工教学发〔2018〕14号)》的规定,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核算依据

关于印发《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》的通知(沈工教学发〔2018〕14号)。

二、核算平台

沈阳工学院“智慧沈工”数据中心。

三、核算流程

(一)分工安排

1.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人员相关工作量。

2.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核算科研项目、学术著作、论文及专利等相关工作量(教研项目工作量由教学管理部负责、大创项目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、双师双能工作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,具体核算工作安排请咨询相关部门)。

3.网络管理中心负责“智慧沈工”数据中心工作量数据系统维护。

(二)时间安排

1.12月21日—23日,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填写《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》(见附件),24日9点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版《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》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。

2.12月24日—25日,科学技术研究部对相关《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》核定,25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后作为核算依据。

3.12月28日—2021年2月28日,网络管理中心、科学技术研究部维护“智慧沈工”数据中心平台全校科研工作量数据。

4.2021年3月1日—8日,科学技术研究部将对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备案登记的成果进行补录,2021年3月8日后不再受理2020年成果信息登记备案。

5.2021年3月10日,将导出的工作量数据报送各相关单位,各相关单位组织所在单位人员核对科研工作量数据,确认无误之后将打印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部。科学技术研究部将最终科研工作量数据报送人力资源部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本年度统计核算的科研工作量是指2020年1月1日—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工作量;

(二)为确保科研工作量数据的准确、及时、有效,各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相关教职工需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核算工作,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工作的,后果自负;

(三)咨询电话:58104070

附件沈阳工学院科研分值分配表20.12.15.xls